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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监督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嘉峪关 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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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案件质量评查”模式,是检察机关引入外部监督力量的重要方式,能有效减少内部监督“盲区”,形成内外监督合力,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刑事申诉案件、未检案件、诉判不一、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等20件案件开展类案专项评查。为保证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取得实效,市检察院主动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院外评查员,监督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并于1月29日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反馈座谈会。会议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瑜韬主持,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被评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案管办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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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行监督评议职责,通过查阅纸质卷宗、向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问询、核实发现问题情况等方式,在案件质量评查反馈座谈会上提出了明确的监督意见,逐案填写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反馈表》,建议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的频发易发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制度并强化监督检查,实现“个案问题”推动“类案治理”,有效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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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议反馈会上,苏瑜韬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本次评查的重点内容、评查标准及评查结果的运用情况。各评查员就所评案件,以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为切入点,依次逐案阐述了案件办案过程中存在共性及个性问题。各案件承办人表示针对评查发现的常见多发问题将及时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出现,对有争议的问题要持续深入研究,不断规范案件办理标准。


  会议指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用足用好用实外部监督力量,以人民群众视角评查监督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可充分发挥其“知民情、通民意”优势,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制约合力,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效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度,获得人民群众认同感,提高人民群众支持度。


  下一步,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积极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将监督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内外监督合力,推动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透明,确保案件评查监督实效,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