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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制定“严管十条”(春季版)措施 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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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省公安厅在暑期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和“严管十条”(冬季版)的基础上,结合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点,修订形成了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春季版)措施。


一、入甘大车“三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对进入我省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严格做到宣传提示落实、安全检查落实、消除隐患落实。对进入主线收费站、服务区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一律提示行经线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和行车注意事项;一律按照清单逐项检查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安全状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消除违法状态。


二、应急管理“三及时”。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积雪结冰路段严格做到启动预案及时、分流管控及时、应急处置及时。按照“一路一策”要求和“一路多方”协作机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和分流管控路线图,确保一旦发生交通应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快速恢复交通。


三、路面勤务“三加强”。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一早一晚”、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执勤执法勤务,强化重点时段安全防控。基层公安机关在安排执勤点、巡逻等勤务时,按照“一早一晚”、周末、法定节假日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要将警力向“一早一晚”、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倾斜,加大三个重点时段的警力配置和执法力度。


四、高风险路段“三限制”。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长陡下坡及高风险路段严格落实“限道、限速、限距”措施。要“一路一策”管控,优化车辆通行秩序,针对易肇事肇祸重型货车,一律实行靠右行驶,与前车保持不少于50米的安全车距,严格按照路段限速值测速执法,对违反靠右行驶规定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


五、严重违法“三一律”。各级公安机关对超速行驶、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运车辆违法停车、货车违法载人等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易肇事肇祸的机动车未避让行人、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逆向行驶、强超强会、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占道行驶等七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有效排除风险、一律做到顶格处罚、一律落实宣传教育。


六、务工务农“两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集中务工务农和集中返乡、外出打工、春耕春播交通安全管理,落实集中出行时段路段,落实路面巡逻安全检查。科学研判辖区农村务工务农集中出行返程规律,利用农村“两站一室”“一村一辅警”管理力量,在务工务农集中出行时段路段加强巡逻安全检查,靠前防控风险隐患,严格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交通安全隐患。


七、面包车管理“五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五菱宏光等11种车型7至9座小型面包车安全管理,掌握车辆基础信息到位,掌握车辆行驶线路到位,检查车辆安全状态到位,开展路面安全检查到位,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到位。全面准确掌握7至9座小型面包车和驾驶人的基础信息,建立台账,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全面准确掌握7至9座小型面包车用途及行驶路线,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发现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立即查扣,督促车主按期检验和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对7至9座小型面包车车主开展“一对一”安全提示警示,提示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注意交通安全。


八、机构监管“三到位”。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所有货运装载场站、车辆检测机构、驾驶人培训学校必须执法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到位、依法处罚到位。对货运场站源头装载超限超载、车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驾驶人培训学校不落实培训考试大纲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约谈督办、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九、运输企业“五提升”。各级公安机关持续推进重点客货运输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和结果应用,提升企业所属客货运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交通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安全风险研判、画像推送签收、整改情况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综合运用上门检查、约谈提示、警示曝光、路面查控、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重点运输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十、宣传提示“七突出”。各级公安机关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突出高风险路段安全提示、入甘大车驾驶人安全提示、农村集中务工务农安全提示、面包车交通安全提示、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提示、学校周边道路安全提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提示。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面开展针对性强、警示震慑作用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普及。在高德、百度地图导航中实施加载高风险路段和限速、限道、限距路段等语音提示,精准推送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