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检察院出台《兰州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案例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实施意见》以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以典型案例培育、评选为抓手,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并从典型案例发现与培育、指导与编写、评选与奖励等方面提出推动加强典型案例工作的24条具体措施,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学习、上报、审核、征集评选等培育、评选配套机制,推动典型案例成果的转化输出。办案检察官对办理的具有指导价值、典型意义的案件,参照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体例,高度提炼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评议意见、法律适用等内容,积极主动编写案例上报,典型案例培育、评选工作办公室对上报案例从合法性、说理性、新颖性等方面进行论证,经兰州市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在及时推送省检察院、最高检参加典型案例评选的同时,将评选案例汇编成册,供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参考,切实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案例培育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