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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调对接解民忧 情法融合化纠纷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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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运输行业全力以赴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送和产业链供应链畅通。但由于受极端天气的影响,批发商与货车司机因落实协议要求发生矛盾纠纷的情况大大增加。


       2024年2月5日,洪某与李某达成协议,由洪某负责将广西发送的水果于2024年2月8日运输到武威市凉州区昊天蔬菜批发市场,并交付李某。李某收货后,以水果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向发货方支付相关货款,同时李某以洪某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交货为由,拒绝向洪某支付相关运输费用1.1万。洪某认为,运输时间较长是因为春节期间南方受到极端气候影响,相关道路管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不是自己主观恶意而为,责任不在自己。遂多次与李某进行协商,但无实质进展。2024年2月17日,洪某向110报警,要求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市公安局凉州分局高坝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向高坝镇综治中心推送了警情信息。镇综治中心与派出所对该起纠纷进行了分析,形成了思想共识。综治中心和派出所一致认为,为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形成极端案事件。随即迅速成立了以高坝镇综治中心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参与的化解工作专班,第一时间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中,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让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谈,但双方坚持己见、毫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分头向当事人做思想疏通工作,并动员网格员联系双方亲友开展劝导工作。派出所、司法所干警耐心向当事双方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履行相关法律条款,借鉴类似的典型案件,让双方增强履行协议的意识,明确运输费用由李某承担。并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看待问题,充分理解恶劣天气因素影响,双方相互谅解,推动问题解决。


       经过调解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劝导,双方当事人的思想通了,意见也逐渐一致了,最终达成李某向洪某支付运费1万元的调解协议。


      “由于天气的影响,拉运货物未能及时送达,我也感到十分的愧疚...”货车司机洪某说。“尽管我有损失,但这是天气因素造成的,临近春节,拖欠师傅运费,这一点我也做的不对...”批发商李某说。一起由批发商与货车司机发生的协议纠纷,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