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要求我把租金给你?那我就反诉因为你方改造工程给我造成的损失!”
“你反诉你的,先把租金付了。”
3月26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原告当庭撤诉。
事情得从2021年说起,王某和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某公司将其门面房屋一间出租给王某,每年租金5000元。后王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某公司便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7000余元。审理过程中,王某当庭提出反诉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其因改造工程造成的一系列损失十余万元。但对改造工程双方又各执一词,一时间该案件陷入僵局……
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改造工程已完工,租赁房屋改造拆除的建筑材料仍留在建筑物周边,争议改造部分维持现状。为查清案件事实,防止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3月14日上午,承办法官来到涉案房屋现场进行勘验,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询问改造工程事项。
考虑到原、被告各自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背对背从现状、法理、以及实际造成损失情况等方面耐心向原、被告释法析理。经过调解,王某说:“法官,你说的在理,我把欠付的以及今年的租金都给付给原告公司,我也不提反诉了,我们还要继续合作。”原告公司也放弃了其主张的违约金。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引导下换位思考、解开心结,在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履行承诺,当庭履行、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