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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创稳基层谈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高燕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第1148期(2024年第16期)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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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我们确定专人专办,坚持“双 向保护”原则,实践“综合未检”理念,统一履行涉未 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职 能,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检察保护。



比如,我们办理未成年人团伙寻衅滋事案件时,会通过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亲情会见等特殊制度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同时,惩戒与帮教相结合,宽容但不纵容,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参与人员起诉打击,保护社会法益。对情节较轻、悔罪明显的参与人员少捕慎诉,联合社会力量,制定帮教措施,通过心理辅导、公益劳动等方式开展帮教,对他们的家庭加强教育指导,以制发督促监护令、强制参加亲职教育活动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职尽责。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也会聚焦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进诉源治理,强化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例如,案件反映出有部分未成年人经常留恋于网吧、酒吧、K TV,夜不归宿,或未经登记成伙入住宾馆,还有酗酒、抽烟、文身等情况,我们就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或移送线索,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治理。


在工作中,我们常态化开展“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如办案中发现教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性侵学生、校园安全等问题,会对学校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人员进行追责,督促教育单位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织密学校保护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