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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到陇南市督导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推进情况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陇南 发布时间: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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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至6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李贺武等到陇南市司法局、武都区司法局、康县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对陇南市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炳及相关人员陪同督导。


督导组来到陇南市司法局,听取现场汇报,详细了解了陇南市社区矫正工作及质量提升两年行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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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在武都区司法局、城关司法所、马街司法所详细了解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的要求,查阅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教育学习、实地查访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导。


李贺武在武都区强调,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分析机制,乡级每周、县级每半月、市级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对矫正对象实施精准绘像、科学分级、分类管理,及时预判预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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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在康县司法局听取了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并对康县司法局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发挥智慧社区矫正中心优势,探索新模式,数字赋能深入社矫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


在阳坝司法所、岸门口司法所了解了甘肃省智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的应用情况及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情况。


李贺武在康县强调,康县地理环境复杂,针对居住偏远山区、年事已高的特殊社矫对象,要采取“开小灶”送法到家等形式,帮助其学法懂法守法,对于居住较分散的山区村落,可以划片区进行集中学习,通过“零距离”的实地走访,面对面的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为后续教育帮扶措施的不断优化提供依据,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减少社矫对象的抵触情绪,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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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对陇南市社区矫正工作及质量提升两年行动推进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质增效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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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要以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为抓手。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化风险管理。依法开展调查评估,对于拟假释或者多方意见不一致的调查评估案件,应当组织集体评议,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提出评估意见。二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管,扎实做好主责主业。落实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要求,科学制定并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和个别化矫正,切实筑牢平安稳定的防线。三要加强执行监督,做好档案管理。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定期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备。推动建立社区矫正“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统一管理体系,强化信息赋能档案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档案管理质效。四要做好教育帮扶和教育改造。要用心用情开展教育帮扶,加强帮扶力度,积聚多方力量,支持培育更多帮扶基地,拓宽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助力社矫人员更好地自力更生。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依职能做好帮扶工作。支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加挂“黄丝带帮教”基地牌子。五要强化基础保障,推动信息化建设。提升省社区矫正一体化管理平台使用效能,推动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统一管理。加快推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提档升级,全面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标验收,持续提升县级矫正中心建设申报率、省级创建通过率,打造一批标准化、品牌化的社区矫正中心。六要提升执法能力,加强社矫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执法实训,在健全执法培训机制、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等方面重点发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保持队伍稳定,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占比。要积极汇报党委政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不断完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基层社矫执法队伍,推动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促进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下一步,陇南市司法局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继续推动社区矫正严管统一行动,结合省厅下发的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的要求,联系实际,结合完善执法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