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金昌法院:办好民生“小”案件 释放司法大能量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金昌 发布时间:2024-08-07
字号:A A    颜色: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的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小案虽“小”,却蕴含着丰富的道理,弘扬着公平正义的正能量。近年来,金昌法院着力办好关键“小”案,充分发挥以小见大的作用,实现案件质效、纠纷化解与社会治理的多维度提升。


“灭火”让邻里关系更和睦


       2023年4月,宁远堡镇某村的一农户家中玉米秸秆着火,因未及时控制火势,殃及邻居,导致邻居院内搅拌机等机器设备,麦草墩子、玉米墩子等若干草料被烧毁。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一时间原本和谐的邻里 “硝烟四起”。受损方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2000元。金川区法院宁远堡法庭受案后,采取“庭前上门调解+巡回审判”的方式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纠纷。


图片


       承办法官一方面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及消防救援大队、鉴定机构调取的证据,从法律角度分析责任,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以双方多年来深厚的邻里情谊为突破口,尝试打开心结。最终,“剑拔弩张”的双方就损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修复了“危在旦夕”的邻里关系。


“类型化调解+首案示范” 让系列案件不再“头疼”


      2018年,王某等18户业主先后入住某小区,并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021年10月,上述18户业主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有瑕疵、房屋及地库出现问题未及时修复、承诺的小区配套设施未兑现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将18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图片图片


       金川区法院社区法庭受案后,将该批案件纳入类型化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确定其中一起案件为首案,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在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参考已生效同类型案件裁判对首案业主王某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其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并结清了所欠物业费。首案的顺利化解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在小区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剩余17件案件经过分类精准调解,最终6位业主当场交清物业费,11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