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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驶”不得,“过来人”走上街头 “现身”说法普法……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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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违法成本太高,奉劝大家千万不要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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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庆阳市镇原县城主街区车流不息、人来人往,几名男子在法院干警的带领下,忙着散发传单,不时向过往司机和行人叮嘱着防范酒驾的注意事项等。


仔细一看,这几名“宣传员”原来是因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让刑事案件被告人主动现身义务普法,既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也是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为进一步提升轻罪案件治理质效,增强反酒驾的法治宣传力度和警示教育效果, 推进酒驾案件源头治理,镇原法院创新普法形式,组织干警引导被告人以现身说法的方式,趟出了一条“别样”的防酒驾宣传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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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人化身“反酒驾宣传员”,和法院干警一同走上街头,走入社区,走进驾校, 结合自身涉案过程以及身边发生的危险驾驶案例 ,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此告诫广大司机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抱有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红线,积极营造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天散发反酒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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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镇原法院负责同志介绍,组织被告人担任“义务普法宣传员”以身说法、现场释法,做到治罪和治理并重,达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法治宣传效果,是该院深入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成效进行的一次探索和尝试。


“反面镜”折射“正能量”。判决只是惩戒犯罪的一种方式,教育被告人回归正途,引导其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贡献,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才是司法裁判的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