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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调解 司法为民暖人心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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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原则,携卷上门,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泡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系同单元上下楼邻居,2023年6月左右,原告周某发现自家卧室房顶有水渗透下来,且渗透的面积不断扩大,蔓延到其他的屋顶、墙面及卫生间、厨房等,房内屋顶、墙皮、灯具、浴霸及木柜等均遭到不同程度损坏。被告王某一直未解决自家房屋漏水问题,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原告找被告商议时,被告表示拒绝赔偿,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就房屋泡水造成的损失数额争议较大,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遂决定前往原告家中,查看房屋受损的实际情况。通过提前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了大致情况,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好时间后,承办法官便带领干警前往周某家。


在周某家中,法官在核查过周某房屋泡水情况及房屋内物品损坏情况后,面对面聆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王某表示,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其认为周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远超周某的实际损失,希望能减少赔偿数额;周某认为房屋大面积泡水,许多物件需要重新修理、更换,不过可以适当作出让步。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周某决定对照当前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损失,适当减免了一部分费用,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周某自行修复受损房屋,王某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额现场向周某赔偿了全部损失,双方不再就本案纠纷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这种上门调解的形式,用“法官多跑腿”换“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下一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践行司法为民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