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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奇思妙想” 养殖产业“起死回生”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平凉 发布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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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盛夏之日,绿树、青山、村舍、场圃和谐的打成一片,到处是劳动生产的气息,繁忙的八月,本应是收获的季节,但平凉市华亭市西华镇裕民村的庞某和柳某却因土地租赁纠纷闹起了矛盾,并将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益。


2014年1月,庞某与柳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庞某将其1.79亩土地租赁给柳某用于修建养猪场,租赁期限为5年。修建养猪场时,经柳某测量,其实际占用庞某家土地1.5亩,故至2023年之前其实际向庞某支付1.5亩地的租金,下剩0.29亩土地的租金由裕民村村委会向庞某支付。2024年,该村集体土地进行了流转,计划用于种植西瓜,庞某认为其将土地收回可有更高的收益,故庞某丈夫李某将柳某起诉至平凉市华亭市法院要求柳某退腾土地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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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案件材料后,主审法官经审查发现租赁协议系庞某与柳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权利登记人为其丈夫李某,庞某作为租赁协议的签订方,亦应作为共同原告起诉,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但是主审法官并未将本案一驳了之,而是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最终柳某同意每亩土地增加400元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那老汉说话不算数,又不同意涨租金了。”在案件跟踪回访过程中,办案团队给庞某打电话,庞某告知双方原本说好的方案柳某回家后就反悔了。


“我又没有占他那2分9厘地,我凭啥要给他这个钱?”柳某回复主审法官道:“我就是觉得自己吃亏了,我心里那口气不顺畅”。


听到双方的争执,主审法官陷入了沉思,“如该案李某变更原告后再次起诉,因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2019年1月就已经到期,原告要求被告退腾土地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如果这样一判了之,案件虽然审结,但矛盾尚未化解,而且该案进入到执行环节,柳某修建养猪场花费的20余万元将血本无归,双方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这一件看似很小很普通的案件,但是依法作出判决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别人都用土地交换了,就他们家不同意。”主审法官突然想起了第一次调解时柳某说的话,眼前一亮,这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另一种方法。考虑到村委会对双方矛盾比较了解,于是审判团队再次通知双方在村委会进行调解。通过村委会充分了解到双方的详细情况后,审判团队集中精力,重点攻破,分别与双方进行了背对背沟通,向双方陈述如再次起诉后判决的法律后果,不仅导致问题最终不能圆满解决,还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的后果,尤其是柳某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经过审判团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调解,最终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土地互换协议。至此,一起持续十年之久的矛盾最终从根源上圆满化解,柳某的养猪场也得以继续经营。


民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今后工作中,华亭市法院西华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全面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从源头上减少上诉、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