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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法院:释法明理解千万纷争 暖心调解为企业护航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3-14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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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法官,经过您的调解,我们的案子得到了圆满解决,近期已经履行完毕,我们一定得送面锦旗表示感谢……”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民二庭承办的一起案件,原、被告共同向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因案件调解成功并顺利履行,双方当事人将这份认可与感谢通过锦旗反馈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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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肃州区某宾馆租赁某房产公司的房屋经营,后因经营不善欲以物抵债,丁某、某房产公司与该宾馆签署《三方协议》,约定由丁某出资受让宾馆的可移动财产,由某房产公司和丁某续签租赁合同并延长租赁期限。三方协议达成后,丁某接受了宾馆财产并和某房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经营宾馆。后丁某长期拖欠租金,某房产公司多次催要,丁某始终未能支付,眼看拖欠租金已达一千多万元,某房产公司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考虑到该案标的大,而且租赁房屋是用于经营宾馆,房屋内设施、设备多,如解除租赁合同,后续因房屋腾退、财产损失等势必产生新的纠纷,影响正常经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合作多年,当初也是本着互利共赢的目的,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法官遂决定尽力促成调解,一揽子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面谈、背靠背调解等方式,耐心地与双方沟通,解释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问题,双方也从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坐下来沟通,被告表示并不是自己不想遵守承诺,而是因为经营遇到困难,现在无力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大额租金,原告对此也表示理解。经过承办法官倾心倾力调解,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就解除租赁合同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按约定时间移交了房屋和设施设备,至此,标的一千余万元的案件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肃州区法院将一如既往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不仅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司法温情。今后,肃州区法院将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更优更实的举措为人民群众化纠纷、为企业发展添活力,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