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票据纠纷上诉案件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采用“调解+撤诉”相结合的解纷模式,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就地化解。
该案源于A公司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遂将B公司、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付款责任。一审判决后,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案件涉及企业债务清偿与票据市场秩序,当事人之间诉求差异较大,审理难度较高。
受理上诉后,承办法院并未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秉持“实质解纷、护航金融”理念,精准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主动开展多轮法律释明与风险提示。在了解到B公司虽有上诉举动但仍具备履行意愿后,法官敏锐抓住调解契机,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围绕责任认定、支付方案等核心问题,融法理、情理于一体,组织双方反复协商,努力推动双方从“对立争议”走向“互信合作”。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A公司与B公司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当庭将案涉票据款项支付完毕,核心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与此同时,基于与B公司的和解,A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C公司的起诉。经审查,该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且征得B公司同意,法院依法裁定准许A公司对C公司的撤诉。至此,这起票据纠纷通过“一调一撤”的方式圆满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本案的成功处理,生动展现了矿区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有效发挥终局解纷与实质化解矛盾的双重职能。通过精准识别症结、灵活运用调解策略、兼顾各方合法利益与经营实际,法院不仅高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有力地修复了市场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从源头避免了后续执行程序,切实维护了票据流通秩序与金融安全,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矿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金融审判专业化发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更加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路径,努力实现从个案裁判到社会治理、从权益维护到营商环境优化的提升,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