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第二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交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开展分类指导问题,更好地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在会上强调,要实行“地区分类、项目分解、任务分领、经验分创、责任分担”,加强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分类指导,全面提升试点工作水平,创造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亮点经验,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中央政法委围绕解决认识误区和行动偏差问题召开了第一次试点工作交流会;此次试点工作交流会则围绕加强试点工作分类指导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下一步还将围绕系统集成创新经验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每次会议突出一个主题,每个阶段都要研究解决突出的实际问题,一步步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努力做到步步为营、久久为功。
会议强调,分类指导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科学方法,是从国家层面系统整体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办法,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法则。我国地域广袤、幅员辽阔,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地方情况千差万别,实行分类指导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多样化的基础条件决定了必须实行分类指导。全国有416个地区参加试点。从地理区位看,有东部沿海市、中部腹地市、西部边疆市;从人口规模看,有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市,也有人口不及五十万的小型市;从发展水平看,有经济发达的市,也有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市;从行政层级看,有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一般地市、直辖市下辖区县,还有雄安等新区。这就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探索体现善治规律、适合自身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
——特殊化的矛盾风险决定了必须实行分类指导。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不同地方面临矛盾风险的分布领域、类型特点、复杂程度等有较大差异。这就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引导各地在全面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的基础上,找准突出矛盾风险,有效提高防控化解能力。
——差异化的工作现状决定了必须开展分类指导。目前,大部分城市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一些城市因循守旧,工作起色不大,有的甚至“新瓶装旧酒”。这就要求加强分类指导,通过项目示范、交流互动,推广先进地市成功经验,帮助后进地市迎头赶上,努力将“长板”拉长、把“短板”补齐、把“底板”筑牢。
陈一新指出,实行分类指导要科学实施“五分法”,以地区分类为重要前提,以项目分解为关键环节,以任务分领为重要举措,以经验分创为主要成果,以责任分担为落地保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长安君对分类指导的“五分法”作一详细介绍。
一、地区分类是实行分类指导的重要前提
全国参加第一期及第二期试点的地区共计416个。按照行政层级分类,可划分为副省级市(含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一般地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雄安新区等)、直辖市下辖区(县)三个层次。这种分类方法层级分明,社会认知度高;能够兼顾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理资源等要素;符合试点工作方案所明确的“试点地区以地级市为主、统筹兼顾直辖市下辖区(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的要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针对上述三类城市在权能、禀赋、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实行分类指导,确保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第一类地区: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要善于创造市域社会治理的综合经验,争当省(区)域“全能冠军”。副省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市是所在省(区)权能最大、力量最强、资源最多的城市,具有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良好基础。这些地方要立足本省(区)域“首位度”,勇挑重担、先行一步,加强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规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打造省(区)内乃至全国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高地”,提供系统化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综合经验。
——第二类地区:一般地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及雄安新区等)要善于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的突出亮点,争当省(区)域“单项冠军”。一般地市占全部试点地区数量的80%以上,是试点工作的主体,要在稳步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的同时,更多发挥优势,把“长板”拉得更长,形成本地“拿手一招”,创造出走在全国前列的一枝独秀的样本,成为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了更好地实施分类指导,一般地市还可以从区位上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个类型,更加精准推进分类指导工作。
——第三类地区:直辖市下辖区(县)要善于打造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的一流样板区块,争当直辖市“最优拼图”。直辖市下辖区(县)是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拼图”,在我国市域社会治理中具有特殊地位,政治性影响和标志性意义都很大。要按照直辖市对本区(县)的职责定位,突出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导向,加强社会治理理念、模式、手段创新,解决好市域社会治理顽症难题,为实现超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多鲜活经验。
二、项目分解是实行分类指导的关键环节
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抓住了项目分解,就抓住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关键。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将项目划分为体制现代化、防范化解“五类风险”、发挥“五治作用”三大板块,共11个试点项目。
具体包括:
一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进一步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制,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构建市域“共治同心圆”“善治指挥链”。
二是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加强市域维护国家安全力量、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治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有力防范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防暴恐分裂案事件发生。
三是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打造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突发案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解决好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四是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研判分析、多元调处,落实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有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
五是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健全市域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对新型风险的识别预警防控能力;建立平战结合体制,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从严从紧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是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针对网络安全新形势新特点,深化市域网络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网”等行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力打击遏制网络犯罪,净化网上政治生态。
七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以坚强政治领导厚植市域社会治理优势,以正确政治路线凝聚市域社会治理力量,以坚定政治立场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根基,以良好政治生态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环境。
八是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用足用好市域地方立法权,提升市域执法效能和司法水平,加强法治监督和公共法律服务,深化市域普法教育,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九是发挥德治教化作用。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完善市域德治体系,创新社会治理宣传载体和方式,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和创新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弘扬社会新风正气。
十是发挥自治强基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完善自治规范,丰富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等协商形式,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机制,推进并规范物业管理领域自治,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十一是发挥智治支撑作用。加强智能治理基础建设,加快社会治理要素数据化、治理数据标准化,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和智能深度应用,构建贯通“城市大脑”和“基层细胞”的智能化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治理智慧化赋能。
三、任务分领是实行分类指导的重要举措
试点任务众多,既不能随意认领,也不能“一领了之”,必须分得科学、领得合适、抓得到位,确保承担任务的地方按照“全面建、重点创”的要求,既能完成试点任务,更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充分调动试点地区、省级层面和有关单位的积极性,提升任务认领的针对性、精准性,推动分类指导“十一个试点项目”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试点地区要合理认领试点任务。认领试点任务,既是“自我加压”,也是“揭榜挂帅”,推动各地为全国面上创造先进经验。对于已经参加试点的地方,要科学评估本地社会治理水平,选择自身最具优势或最具突破空间的1-2个项目,集中资源力量开展项目攻坚,重在创先、创新、创优,力争做到全省第一、全国一流。对于还没有参加试点的地方,也可以自愿认领试点项目,尽早参与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来,探索出有效经验的也有机会展示工作成果。
——省级层面要加强任务分领的统筹。各省(区、市)下辖试点地区数量不一,如果各地申报认领试点任务没有优势或覆盖不均,不利于有效开展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各省(区、市)要发挥熟悉下辖试点地区社会治理水平和特色的优势,加强对任务分领的审核,帮助各地找准定位、“号准脉象”,确保任务分领具有优势、创出经验。还要加强对任务分领的统筹,避免任务分领出现漏项、扎堆的情况,确保均衡覆盖。
——有关单位要加强任务分领的指导。对于任务分领情况,中央政法委将以文件形式“张榜公布”,推动各地负起责任、压实担子。中央政法委正在会同中央有关单位和地方,结合“十四五规划”新要求,研究起草2021版《试点工作指引》,并在总体稳定基础上不断完善,为推进项目创新提供更加明确的努力方向。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关单位将随时研究解决。
四、经验分创是实行分类指导的主要成果
开展分类指导,既是一个自上而下“帮”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左到右“比”的过程,更是一个自下而上“创”的过程。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善于抓典型、树样板,推动试点地区创造更多鲜活经验,从地标上升为国标,从地方探索上升为顶层设计,从单项经验集成为系统制度,将一市一地的探索创新汇聚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宏伟蓝图。
——探索创新经验。各试点地区要对标对表中央总体部署,聚焦本地市域社会治理的特殊优势、特殊难题,围绕各自认领的试点项目,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践,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样板项目,带动本地区其他所有项目建设水平,带动全国同类项目发展水平,为全国面上经验系统集成打好基础。
——考评验收经验。2022年,第1期试点地区将迎来评估验收。要压实省级初评责任,推动各省(区、市)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注重进行渐进性、过程式评估验收,一边督促指导试点工作,一边测评工作实际效果。完善中央复核机制,对于省级初评通过的试点地区,采取“必查负面清单”+“抽查短板弱项”的方式进行验收,确保试点地区的创新经验经得起检验。
——交流推广经验。按照“分类交流+分项展示”的要求,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组织好同类地区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推动所有试点地区共同进步。采取现场推进会的形式,组织各地深入实地学习借鉴,力争通过一次现场会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或推广一个典型经验。加强媒体宣传报道,以创新形式讲好市域善治故事,让更多的人关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
五、责任分担是实行分类指导的落地保障
分类指导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都已明确,关键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石。
——抓担当。中央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研究细化各领域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参与项目指导,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形成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各省级党委政法委要组织有关单位成立项目指导组,对试点地区进行全覆盖包联指导,采取督导检查、随机调研、微服私访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找准症结、完善方案、深化创新。各试点地区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研究确定认领试点项目,集中优势资源力量打好攻坚战,推动认领试点项目走深走实。
——抓进度。目前,第一期试点已进入关键期,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推进分类指导,确保试点工作早出成效。中央政法委将继续举办试点工作交流会,拟分别请一般地市、直辖市下辖区(县)聚焦防范化解“五类风险”、发挥“五治作用”等主题开展交流,每一次交流会请5个地区从不同角度介绍经验。中央政法委即将下发《关于加强试点分类指导工作的意见》,各省级党委政法委要尽快组织试点地区认领项目,全面启动分类指导工作。中央和省级两个层面将组织开展试点调研指导,逐步推出一批成熟样板。
——抓协同。省市两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把握好试点工作方向、进度和质量,充分调动各参与单位工作积极性,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各参与单位要把分类指导与本部门本系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努力把“千条线”拧成“一股绳”。要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将千千万万的“金点子”汇聚成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智慧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抓评选。中央政法委将分项目、分地区类型评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佳创新案例和优秀试点成果,及时发现推出富有特色并经实践检验的鲜活案例,努力寻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优解”,变一地经验为全国财富。各地也可开展相应评选推广工作,推动多层次、宽领域探索创新,形成创先争优良好氛围。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主持会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以及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市域社会治理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山东省东营市、山西省晋城市、江苏省淮安市、陕西省安康市等5个地级城市党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