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疫情形势,科学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投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除预警、调节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配合基层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关注因疫情医治引发的医患矛盾纠纷,疫情防控采取设卡、留置、隔离等防疫强制措施引发的矛盾纠纷,因交通管制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因疫情防控暂时停业歇业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房屋租赁等经济矛盾纠纷。要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分析、早预防、早化解。要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化解受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通知》强调,要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引导、问题解答等形式向企业、员工进行宣传。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化解,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要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员和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妥善、及时处理涉及劳动关系、工资支付、补贴补助、工伤认定等引发的纠纷,涉及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企业裁员、破产倒闭以及企业扩大生产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把涉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分类分区指导,依法依规依政策稳妥开展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预测预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