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转弯不让直行车
近日,李某驾驶四轮电动车沿正宁县某村道由北向南驶出路口右转弯时,与由东向西梁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案例二 准驾不符
近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敦煌收费站执勤时,发现陈某在仅持有摩托车E照的情况下,驾驶小型汽车上路。
交警提示:由于不同类型的车辆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不同,因此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与其他道路参与者的安全,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在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合格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出行。
案例三 驾照吊销仍上路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永登收费站执勤时,发现驾驶人杨某驾驶证状态显示吊销,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交警提示:与一般无证驾驶人员不同,“失驾”人员具有一定的驾驶技术,由于已经养成的驾车出行习惯,导致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但其实,此类驾驶人上路行驶,本身就是心惊胆战,一旦遇到检查或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心虚,极易发生闯红灯、冲卡、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失驾”后要依法重新取得驾驶资格才能上路行驶。
案例四 驾车转弯有盲区
近日,程某某驾驶机动车沿武威市凉州区某大街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曹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由于车辆设计存在无法避免的盲区,右转的车辆在观察右侧路面时存在死角,因此右转时需要小心谨慎,最好是能够先停车观察,再转弯,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车有盲区,但人无盲区,电动车要与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转弯时,不要试图抢行、不要试图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