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西市渭源县法院莲峰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被告在抖音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视频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在其抖音账号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
2月3日,被告王某带领家人前往某景区游玩时购买了该景区套票,王某在游玩套票内不包含的项目时被景区工作人员阻止,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当天,被告王某便在其个人抖音号上发布标题为《某景区欺骗消费者我也就晕了》的不实言论视频。该段视频经围观者点赞、评论、收藏及转发等,传播范围较广,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某景区的名誉权,影响到某景区的正常经营管理和不可预估的经济损失。定西市渭源县法院莲峰法庭经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在其抖音账号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某景区经济损失500元。
法官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作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发布真实正面且符合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发布诋毁他人、贬低他人的侮辱性言论,更不得借此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同时,大家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要理性对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