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瓜州县法院诉源治理有了“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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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瓜州县法院诉源治理有了“双车道”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5-31

线上线下接力赛 一棒一棒加速度

酒泉市瓜州县法院诉源治理有了“双车道”

一条引导群众通过司法社会化使纠纷得到高效、平和解决的有效途径的调解流程,一个积极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机制共振和多样资源整合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共同形成了酒泉市瓜州县法院诉源治理的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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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车道交汇于一点,把“矛盾消解于未然,风险化解于无形”的社会治理观嵌入行政审判过程之中,既相互作用,又相互支撑,不仅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结果更容易让当事人信服。2021年,瓜州县法院诉前调解结案1036件,调解成功1021件,平均审理时限11.18天,较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7.2天。

 

诉源治理是集机制、理念、服务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瓜州县法院从两个环节入手。一个环节是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汇聚基层合力,通过诉前调解过滤矛盾实质解纷,让司法为民“可感可触”。一个环节是通过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案件快审快结,跑出案件审理“加速度”,两个环节相互促进产生的良性效应,成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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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瓜州县法院,调解中心大厅墙面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流程图、多元解纷流程图等规范的指引映入眼帘,心理咨询室、矛盾纠纷调处室,锃亮的奖牌、两叠厚厚的锦旗,挂满了群众给他们的“满分答卷”。

 

为主动应对案件增长态势,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瓜州县法院在案件进入诉讼环节之前,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摆在前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在纠纷源头上下力气、做文章,第一时间与辖区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建立基层辖区调解联络站,充分调动、发挥各村调解委员会职能,将各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聘请为特邀调解员并入驻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调处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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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也在别的地方打过官司,立案、开庭,反复要跑很多回,费时费力,但没想到这次瓜州县法院这么快就能有结果,真是太感谢了!”近日,王某等多名务工人员来到瓜州县法院致谢,他们承包的工程结束后款项拖欠,王某等人来到法院准备起诉。了解情况后,瓜州县法院联系施工方沟通,经过2个小时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一起劳动纠纷案当天就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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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立快审、快调快结,这样的场景成为瓜州县法院推进“法院+N”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下的工作常态。在县委政法委的推动下,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综治、信访、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为诉源治理提供全方位支持,针对金融和劳资纠纷频发的实际情况,瓜州县法院不断拓宽类型化行业调解,先后成立金融纠纷、劳动争议两个诉调对接中心,在县综治中心设立了诉调对接窗口、各乡镇设立了诉前调解对接站各基层治理单位全部入驻,现已有21名人民调解员入驻,最终形成了预防、解纷和修复并重,政府治理与基层自治并举,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并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广泛覆盖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络,一大批的纠纷解决驶入了“快车道”。

 

“短时间调解这么多矛盾纠纷,还零投诉、零上访,这在以前不敢想象。”瓜州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喜明多次参与诉前调解感触颇深,诉前多元解纷机制具有对话性、协商性、灵活性等特质,指导凝聚各类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等解纷力量,实现“情、理、法”的兼顾,有利于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和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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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完善速裁机制,确保案件精准分流,瓜州县法院将特色调解与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专业审理相结合,诉前分流、繁简分流、类案分流的三层分流模式,在入口处对简单案件做出精准识别与分流。

 

“感谢你们的辛苦努力,使得案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避免了我们走上最终的诉讼环节。”近日,瓜州一制种企业法人来到法院向法官表达谢意。该制种企业与农户发生经济纠纷,既要确保企业良性发展也要维护农户权益,瓜州县法院开展联合调解,各部门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充分结合各自基层实践经验,入情入理的对案情加以分析,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最初的不理解、不愿意配合到最后的理解、退让,劳资双方秉着互谅互让原则,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这也成为瓜州县法院诉源治理的生动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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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的四个速裁团队发挥团队作战优势,“速”字当头,快节奏、高质量办案,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当场立案,当场组织矛盾双方调解,集中立案、排期、开庭、宣判,限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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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字为本,将符合速裁的案件分流审理,将立案快审、诉中调解、调判结合作为日常办案模式,在5个基层法庭建立立案、巡回开庭、送达、调解“四位一体”的多元解纷机制,简化立案程序和手续,当场立案,当场组织矛盾双方调解,创新“假日法庭”“农忙法庭”“午间法庭”,不违农时、不误农事,方便群众诉讼,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化解矛盾纠纷,该机制运行以来,从源头上确保了案件“快慢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