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庄严的庭审正式开始,甘南州卓尼县法院公开审理由卓尼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应某、李某等8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卓尼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高某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被告人应某、李某、万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赌博金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被告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龙某、王某等三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和技术支持,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整个庭审过程严肃紧凑、重点突出、简洁流畅,经过为期两天的审理,直至6月16日上午,庭审顺利结束。卓尼县法院将对该案件择期宣判。
信息网络犯罪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近年来,卓尼县法院坚持“严打”方针,运用司法手段牢牢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强防止网络诈骗、电信诈骗、预防信息网络犯罪等法治宣传,坚决遏制信息网络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官提醒
随着计算机网络进入千家万户,各种犯罪活动披着网络的外衣,作案手段多种多样,网上交易具有虚拟性,公众应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不良信息,铲除网络犯罪滋生的土壤,从根源上预防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