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省法院召开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评审委员会主任任建国主持会议。一级巡视员、评审委员副主任吴少先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司法技术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编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在复审阶段,省法院依托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信息平台、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公告名单对各中院初审上报的112家机构进行了核实,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函询,为编制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实施方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反馈信息及向全省114家中基层法院征求的意见建议,从资质等级、执业信誉、机构规模、执业能力、经营业绩、执业人员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剔除了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机构,确保了审查工作真实、全面、透明,完成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审查。
任建国指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编制体现了我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适应破产审判工作需要。一是甘肃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存在量少质弱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编制《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是非常必要的;二是运用科学合理的审核机制,对申请加入名册的机构进行审核,吸纳更多更优的管理人进入法院名册,着力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全省法院审判提供保障;三是让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机构入选,有利于激发机构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四是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实施方案》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规范严谨细致,稳步推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