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法治之力 筑发展之基
武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综述
十三五期间,武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紧盯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弱项,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9年法治甘肃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武威市得分85.09分,比全省平均分81.25高3.84分,名列全省市州第一。“1234”天祝法治扶贫工作模式在全省推广。
依法执政基础不断夯实
扛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2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各部门行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新格局。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重大涉法事务,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疑难问题。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武威市委把法治作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修课”“常修课”,着力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做表率、带好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科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专题学法45次。市委书记柳鹏同志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武威日报》发表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更好推进法治武威建设》的署名文章,推动全市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落实“学法一刻”制度,将学法列为第一议题,专题学习解读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管理、工程建设、财税金融等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40次,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制定《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重大项目“三性”论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见》《武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确保“五大程序”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委组建由11名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服务全市党群机关;市人大聘请10名法律专家担任立法顾问;市、县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32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律顾问审查政府重大合同协议21件,审查规范性文件303件,参与立法论证60多人次。
科学民主立法稳步推进
紧紧围绕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民生保障、历史文化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等领域,遵循小切口、易操作、能管用的原则,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有序组织实施。2019年,编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1件,《武威市防沙治沙条例》《武威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颁布施行;《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获批准颁布。2020年,确定政府立法项目4件,《武威市节水条例》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讨论通过。
政府治理效能有效提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793项,可在线受理率与在线申报率100%,在线申报量、在线申报率均居全省前列。推进“四办”改革,88%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4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即来即办”。梳理编制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5283项,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四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理取消369项证明事项,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274项,行政相对人可用承诺书代替证明材料事项427项。
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设“市长解读政策”“市政府政策解读”专栏,以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法治助力脱贫攻坚。探索开展“1234”法治扶贫,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生产生活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大幅减少,因事因案两类问题致贫返贫率明显下降。
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大力度解决涉及城乡土地规划建设和涉企历史遗留问题,累计处理各类遗留问题用地28宗2982亩,为30家企业化解了用地难题;累计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29亿多元,卸下了企业的历史包袱,增强了新的动能活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健康运行轨道。
执法公信力不断增强
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公布34个部门(单位)的权责清单,确认权力事项4364项、责任事项30168项、追责情形39665项。新组建市场监管等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400个,核发行政执法证7764个。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分解量化具体任务55项,对标对表压茬推进,实现执法权力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法制审核制度化。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拆违拆临1095.86万平方米,复垦整治废弃宅基地4.53万亩,整治整改“大棚房”124个、424.69亩,清理“五未”土地及违规配置土地7.56万亩,清查整治违建别墅4个项目、9栋。依法整治生态环境问题,祁连山150个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和市县验收,全部完成省级复核。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5项完成整改22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投诉114件办结105件,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1项完成整改36项。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130余人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聘请4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四库”建设,开展随机抽查745次、抽查对象18076户,开展联合随机抽查158次、抽查对象762户。
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制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的若干措施》,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执法司法行为,公安机关办理涉疫情案件93起,行政处罚106人。
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党委(党组)会前学法、中心组学法制度。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群体,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主力群体,在校青少年新生群体,企业从业人员、村(居)民社会群体,强化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培育。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12次、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班1期,组织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14期,培训执法人员6263人。推动实施全市10万名“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法治进社区、普法进万家”集中宣传活动。在《武威日报》开设“讲好法治故事、建设平安武威”专版,在武威电视台开设“与法同行”栏目,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利用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开展法治宣传38403场次,领导干部讲授法治课1981场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614.23万份(册),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达到90%以上。
法治服务保障作用有力彰显
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复议救济渠道,依法公正审理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出庭应诉率和法院判决裁定履行率均达到100%。五年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23件;出庭应诉541件,机关负责人出庭264人次,履行法院判决裁定80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积极推进“三调联动”,规范有序推进“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进一步畅通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渠道,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推动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发挥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引导当事人进一步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打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坚持“六个一视同仁”,推行“不来即享”政策兑现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非涉密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629项。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全域旅游项目建设“黄金21条”等政策措施。全面升级办税服务举措,全市新增减税9.1 亿元。
主动提供司法保护服务。出台《武威市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建立27项制度措施,深入基层一线巡回办案563件,为困难诉讼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833.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92.6万元。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走访企业1008家。市公安局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二十条工作措施,确定292名民警担任“护航警官”,在企业设立警务室26家。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行动,为35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发现反馈风险隐患110个,提供律师意见建议91条。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深挖根治和“六清”目标,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