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激励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创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张掖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工作,至目前,共培育“枫桥式”司法所16个,“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59个,“枫桥式”人民调解员68人。
定位创建培育目标
此次创建培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坚持以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为导向,通过创建和培育“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区),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矛盾纠纷本行业内解决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法治宣传面向群众,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人民调解依靠群众,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矫正帮教发动群众,个个成为合格社会人,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法律服务为了群众,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扎根群众,人人都是法治模范人,基层法治基础得到巩固” 五大目标。
明确创建培育标准
此次创建和培育工作,张掖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实施方案》提出要求,以“政治合格、机构健全、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为工作总要求,坚持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一起抓,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阵地作用,立足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新职能、新任务,从党建引领、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建设、职能发挥等方面入手,明确了创建措施和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培育工作纵深开展,有效推动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考评标准和审批程序,强化责任落实和服务保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精准创建,通过各县区司法局自查自评,听取所在地的党组织、纪委、政府以及派出所的意见,实地考察验收等程序,对达到考评标准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司法所总数的20%、人民调解组织总数5%、人民调解总数1%的比例,逐级提出申请。张掖市司法局经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层层把关,专题召开党组会逐一研究讨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定培育对象,并向省司法厅申报,经省司法厅验收后命名、授牌。通过对一批实绩突出、形象良好、群众认可的“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创建和培育,着力打造“枫桥式”张掖新品牌,为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