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下发《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及法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证行业、司法鉴定行业、仲裁行业的冬春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疫情防控的要求,强化具体防控举措,确保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指出,甘肃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各仲裁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控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来抓,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再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各仲裁委员会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内部防控。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环境清洁,确保办公场所卫生安全;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严格防护要求,引导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上班期间佩带口罩;要严格落实窗口来访人员、公证、鉴定、仲裁委托人员健康码亮码扫码、体温检测和身体情况监测等信息登记,发现有咳嗽发热症状、疑似肺炎患者等异常情况的及时进行核酸检测,确定出现异常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要做好外出培训、外出开展业务等防护工作,不组织大型内部会议、聚餐等集体活动。
《通知》指出,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优化业务开展方式。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制,确保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及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在疫情防控中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热线、钉钉等网络形式组织开展各类相关业务,减少接触频次。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对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的特殊需求,适时开通服务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