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 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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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 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2-05

2020年9月以来,天水市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注重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教育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强化服务意识 转变执法理念

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围绕行政柔性执法工作任务,采用多种方式,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精神实质,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将行政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贯穿到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天水市交通运输局就如何在执法活动中运用好《甘肃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工作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积极同上级主管部门就行政柔性执法“两轻一免”清单进行协调沟通。天水市气象局组织学习了《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甘肃省气象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并就如何应用进行了探讨。天水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柔性执法工作进行了培训。

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

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根据省级政府部门制定的“两轻一免”清单,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修订和公布了适用于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健全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天水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建立了天水市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全市共确定八大类107家正面清单企业,对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结合日常监管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及环境信访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市税务局对《天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天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特别是在对裁量基准进行修订时,增加了“首违不罚”条款,在法定范围内将首违不罚与不予处罚的裁量阶次由19项提高到29项,比例由22%提高到52.08%,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大自我纠错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凸显了宽严相济和惩教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

加大推进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教育与处罚(强制)相结合,以教育引导为先,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多样化,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市公安局全面开展一站式和说理执法,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0多件。市生态环境局对轻微违法行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责令整改,免予处罚。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前提条件的,先行责令或督促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适时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截至目前,全市开展各类市场主体集中约谈70余次,约谈企业数700余家,监管指导和纠正轻微违法行为300余次,开展行政指导50余次,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共办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5起。10月份以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共处理柔性执法案件40件。市农业农村局在农资检查时共实施行政提醒80多次,规劝农药经营者17户。市税务局对纳税人、缴费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全市税务系统不予处罚846件。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实现行政管理效果最大化,有力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