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夏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平安临夏”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工作职能,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年行动和“枫桥式司法所、调解组织、调解员”培育创建活动,召开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场推进会,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纠纷调处机制,认真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过不懈努力,使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得到有效化解,2019年以来,全州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964件,调解成功26648件,调解成功率为98%,有效预防了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命案发生,积极维护了全州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临夏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调解组织,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工作责任,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按照源头治理、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化解的理念,紧紧围绕临夏州委州政府工作大局,及时安排部署,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每年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尤其今年围绕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组织开展了“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思想认识,做到了认识部署及时到位。
做到组织人员到位。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着力整顿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解组织,与文化旅游部门联合建立了4个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截止目前,临夏州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430个,其中乡镇(街道)131个、村居(社区)1212个、交通事故、医疗、旅游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87个。依法依规通过选举、聘任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文化水平、群众威信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9210名,形成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邻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和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热心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队伍,努力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人民调解组织就建设到哪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就跟进到哪里”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做到调解机制健全到位。临夏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调解工作中注重机制创新,突出矛盾纠纷“四级排查”和“四级化解”,采用“3+3+2”工作模式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排查化解过程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县域易发多发矛盾点,在工作中有亮点有创新,如康乐县,在全县对矛盾纠纷隐患突出、防范化解高的10类重点人逐一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了主动抓隐患、抓风险、抓苗头,把矛盾纠纷预防警示工作做在了工作前。临夏市重点围绕征地拆迁、城镇建设矛盾纠纷,创建了“多网合一、一格多员、一员多责”的网格化管理,对矛盾纠纷建立了网格小组+社区+街道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三级联动调解机制和司法所、派出所、社区的”公调“联动机制。和政县三合司法所率先建立了与信访、法院联调的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实现了“访诉调”联动机制,推动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做到纠纷排查到位。围绕“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排查机制流程,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要求,全面开展排查、精准掌握影响本地区本系统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开展普遍排查。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各县(市)司法局都制定了排查计划,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为单位,集中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群众、走村串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做到了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社区)、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二是开展重点排查。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社区)、社(组)、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民间因家庭、婚姻、邻里纠纷、土地、物业服务管理引发的矛盾,力争把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找准、找全,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开展专项排查。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对特殊人员开展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源头预防,防患于未然。
做到纠纷化解到位。围绕“就地解决”,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全面清零。一是实行包案调处。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实行分级调处。对常见性、多发性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调处;对比较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进行调处;对乡(镇)调委会调处不了的复杂疑难、有民转刑倾向、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组织调处;对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越级上访等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由县(市)组织调处。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案件调处全面清零。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三是实行“依法、依理、依情”三管齐下调处。坚持依法调解。针对基层矛盾纠纷复杂、多样的特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讲法律、摆条文,用法律的权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依理调解。牢牢把握依法调解这个根本,运用鲜活的案例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广泛宣传法律、教育群众,以理服人、依法断案,使调解当事人在潜移默化中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塑造人民调解员公正形象。坚持依情调解。在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以亲情为纽带,以友情为突破口,寓法于情,以“情”感人,依“情”调解,积极疏导,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留后患,积极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