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姚某宁、孔某龙等4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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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姚某宁、孔某龙等4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1-10

        11月2日,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宁、孔某龙等4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左右,被告人姚某宁主动投靠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李某鑫,以在李某鑫开设的赌场内“看场”、高利放贷作为经济来源,在西固区西固城一带初步树立了恶名。为达到快速积累个人“名声”及聚敛钱财等目的,2004年年初,姚某宁召集杜某辉、李某涛等多人举行“喝血酒”、“拜把子”、排座次仪式,相约一起“混社会”、“闯名声”,并因其恶名较大而被推选为“老大”、“大哥”。随即,姚某宁纠集上述人员一方面通过不断网罗社会闲散及刑满释放人员迅速壮大组织实力,另一方面通过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在赌场内高利放贷、强行向娱乐行业收取“保护费”、替人“摆事”、“要账”等方式聚敛钱财,扩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姚某宁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某鑫为领导者,以孔某龙、王某平等16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某生、张某腾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先后在兰州市西固区、城关区、安宁区等地涉嫌实施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博、容留吸毒等各类违法犯罪事实60余起,涉及罪名10项,非法敛财数额高达240余万元,伤害致死1人,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当地娱乐、餐饮等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使在当地工作、生活及合法经营的多名群众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据悉,在案件侦查阶段,兰州市检察院指派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办案组通过参加公安机关案情研讨会、提出建议等方式,突出个案关联、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重点,明晰取证规范,夯实证据基础,确保该案涉黑涉恶线索排摸方向、查证取证方式及侦查关键节点的把控,形成办案合力,为该案在审查起诉环节快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抽调3名员额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组建了精干高效的专案组,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梳理研判;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案情,破解难题;多次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打击合力。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报批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就该案涉黑涉恶定性问题提请检委会研究讨论,并上报省检察院备案审查。
        因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庭审预计持续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