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栋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李某骁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某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栋与被告人刘某宝系同村村民,2017年4月被告人刘某栋雇佣被告人李某骁为司机。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以被告人刘某栋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骁、刘某宝积极参加,在山丹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被告人的犯罪系恶势力性质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某栋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李某骁、刘某宝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讨债,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刘某栋为纠集者,李某骁、刘某宝参与的恶势力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依据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遂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丹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发挥审判这一主阵地作用,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