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某龙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随着法槌敲响,该团伙组织者、领导者张某龙、吴某平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3年,均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3个月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相应附加刑;涉案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经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张某龙、吴某平以张掖市甘州区中天肉业公司为依托,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诈骗、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后,利用违法所得设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张某龙、吴某平为组织领导者,张某、张某东为骨干成员,韩某玉、王某等9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商养伞、以伞护黑的经营管理模式。
2003年以来,张某龙等人利用经营生猪定点屠宰的强势地位,对甘州区内生猪屠宰市场进行控制,通过行贿等手段培植“保护伞”“关系网”,成立“地下执法队”,在原甘州区动检站站长高某平等人(另案处理)的帮助、纵容下,非法巡查猪肉销售市场,采取殴打、抢夺等暴力手段和威胁、辱骂、恐吓和所谓“谈判”等软暴力手段,长期滋扰猪肉经营户,干扰、破坏猪肉行业的正常经营,通过非法手段对当地猪肉行业形成了绝对控制。
该组织发展壮大过程中,张某龙、吴某平指使财务人员捏造数据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补贴资金,伪造贷款资料,多次骗取银行巨额贷款,并干扰、破坏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正常职能,殴打不配合其组织非法巡查、质疑其申报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该组织向房地产、农牧业等领域渗透,非法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13803.27亩、耕地8104.35亩经营农牧业,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甘州区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