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对高某平等5人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甘州区动物检疫站站长高某平,原甘州区动物检疫站驻中天屠宰场检疫组组长高某,原甘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天检疫科负责人张某银,原甘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原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主任韦某,原甘州区商务局副局长张某明知以张某龙、吴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长期实施非法巡查猪肉市场、强拿猪肉经销户售卖的外地猪肉、不让销售外地肉、伪造数据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系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纵容以张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该组织非法控制甘州区猪肉经营行业,骗得巨额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重破坏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另查明,2005年至2019年,高某平利用其先后担任甘州区动检站站长、区动监所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政协甘州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吴某平等人在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吴某平等9人贿赂共计35万元人民币。
甘州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对高某平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高某等4人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扣押的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