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昌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市及上级检察院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依法履职尽责,周密安排,强化组织,狠抓督导,公正司法,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坚持高点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迫切的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专项斗争开展以后,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中央及上级的决策部署,迅速组织干警认真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省及全市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先后多次召开院党组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斗争决策精神、省市部署和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新超及时对金昌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批示,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进行部署安排。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及干警通过学习动员统一了思想认识,一致表示要坚决站在维护政权安全、巩固执政根基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意志,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
一是认真安排及时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对开展专项斗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经市院党组研究,先后制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度工作要点》等,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任务职责。同时要求县、区检察院与市检察院作出同步工作安排部署,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推进。对照上级部署安排,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及时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院先后召开党组会议26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30次,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落实工作责任;检察长先后作出18次批示,分管副检察长组织综合及专项调研督导20余次,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明确要求改进落实,有力推动、拓展工作。市、县(区)院结合工作进展实际和需要,相继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指导小组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门办案组,构筑起完善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三是吃透政策精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后,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学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检察院对专项斗争制定的实施意见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精神,学习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参加省、市扫黑办及上级检察院和本院专项学习培训12次,研判案件21次,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掌握专项斗争法律政策规定,确保打得快、打得准、打得狠。
多措并举宣传,全力发动群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公布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9个举报电话和10个举报信箱,在安排落实工作的同时,发挥了宣传发动群众的积极作用,畅通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渠道。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和宣传需要,制定下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宣传工作方案》《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推动宣传工作。积极落实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三大行动”、“回头看”等宣传活动,明确宣传任务、重点、措施,促进宣传工作有效深入。在广场、社区、村社等处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积极向人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等;利用办公楼前广场空地设置固定标牌宣传专项斗争知识;借助主流媒体和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适时推送、发布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工作信息及取得的成果;通过广播电台专题采访扩大受众面;拍摄、录播《扫黑除恶—检察利剑在行动》《扫黑除恶--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在行动》《重拳出击扬正气,勇于担当守净土》等专题宣传片,编撰涉黑恶案件典型案例,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战果和成效;扎实开展检察官进乡村、社区、家庭、学校、企业、监管场所等“八进”活动,持续宣传扫黑除恶政策规定,凝聚社会面震慑最大“公约数”,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
健全完善机制,保斗争质效
一是制定涉黑涉恶案件指导、专办制度。市检察院统筹全市检察机关办案骨干力量,成立涉黑涉恶案件指导小组、案件专办小组,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各阶段、各环节纳入专门的检察监督范围,确保案件质量符合“铁案”标准。二是确立线索摸排长效机制。高度重视黑恶线索摸排,制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工作方案》《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长效机制》,既安排对之前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又要求对当前及今后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确保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无遗漏。全市检察机关全面、细致对2015年以来已办结的案件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摸排出的涉黑涉恶及其他线索,均按规定及时上报移送市扫黑办或转交有关机关办理。三是建立专职联络员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在刑检部门专设联络员,负责数据统计汇总、信息材料收报、文件资料整理、台账报表填写等工作,确保上下级、同级政法机关信息畅通,工作安排落实及时到位。四是建立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同步报备审核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县(区)检察院对受理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一律按时限向市院扫黑办报备,并经市院审核后上报省院进行同步审查把关,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五是完善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捕诉部门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指导案件办理。这项制度的认真、严格落实,为全市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及时、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六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除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衔接外,积极与监委、法院、公安、监狱等单位强化协作配合、沟通协调,完善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会商机制,努力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顺畅有序、质量过硬。七是建立挂牌包案督办制度。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由市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挂牌包案督办,县区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很好的落实了院领导“既挂帅又出征”的要求,积极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高扬检察利剑,依法精准打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格审查办理案件,高扬检察正义利剑,精准打击黑恶犯罪,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始终坚持“是黑恶势力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也不凑数”的工作要求,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引导侦查,严格审查反复研判准确起诉,充分准备执剑法庭指控犯罪,认真把关严肃履职监督到位,全面积极履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盯“六清”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紧抓督促落实,持续推进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截止12月底,全市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办结,提起公诉的11件121人涉黑涉恶案件(其中,涉黑案件2件34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并无一改变案件涉黑恶定性,实现了“案件清结”。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切实加大核查力度,中央督导组、省市县(区)扫黑办交办的所有线索全部按时办结,实现了“线索清零”;根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在对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财物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及财产刑量刑建议的同时,对所有已生效判决财产刑执行情况逐案跟踪监督,通过有效的督促和审判机关的努力,全市涉黑涉恶案件罚没财产已执行2820余万元,有力促进了“黑财清底”;根据“一案一建议”工作要求,两级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4份,跟踪督促落实,促进社会治安、银行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为“行业清源”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严格落实反贪惩腐职责,立案查办司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案件1件,对涉黑恶“保护伞”2案2人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为“惩腐打伞”作出了有力贡献。检察利剑作用的充分发挥,有效形成了依法惩治精准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效果。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健全协同办案工作机制,强化联动,压实责任,认真谋划“六建”工作,巩固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以打赢常态化扫黑除恶人民战争为目标,始终紧绷扫黑除恶这根弦不放松,积极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为法治金昌、平安金昌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