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五个定位”、落实“十个必须”、统筹“五对关系”,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依法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55人,起诉17件220人,占全市涉黑恶案件的53.12%,提前介入30件,监督立案11人,纠正漏捕14人,追加遗漏同案犯37人,核查办结线索63件,针对涉黑恶案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19件,提出“打财断血”补充侦查意见10条,发出检察建议13件,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扫黑除恶政治责任
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时刻牢记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召开院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30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66次,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34次,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 14 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8次,制定下发了《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10多项制度文件,整理、汇编了《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适用法律法规摘编》指导用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
严把两个尺度,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17件涉黑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坚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案件批捕、起诉和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全过程,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类案办理,保证依法、准确、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省市院直接领导下,全面落实依法严惩、从重从快要求,将一起治安案件监督纠正为赵伟栋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法院判决全部获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案办理过程中,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专门办案组,省院李保岗副检察长包案,市院杨晋骁检察长多次指导督导,引导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提出补查意见176条,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15人、追加漏罪9起。该案获评全省政法机关十大优质案件。办理的沈根扣等3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先后3次提出10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指控犯罪事实44起,涉及8项罪名,做到深挖彻查、不枉不纵。办理的蔡玉萍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正确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将该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变更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坚持不拔高凑数,准确定性,推动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坚持综合治理不缺位,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按照“一案一建议”要求,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等十个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质量、有份量的检察建议,对凉州区运管局、市场监督局、永昌镇人民政府、民勤县公安局等10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3件,并及时跟进监督落实,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尤其是针对沈某某等人长期垄断武威火车站出租车运营,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及时向区运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强行业监管、集中整治打击欺行霸市”等4条建议。区运管局采纳并制定17条整改措施,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行动”,处罚非法营运“黑车”43辆,标识“12328”投诉举报电话出租车1113辆,取得了良好的整治管理效果。同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24场次,悬挂宣传条幅近5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打击合力。
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经验做法,推动扫黑除恶制度化常态化,为巩固扫黑除恶战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