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虎等2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网站首页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刘某虎等2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2-01

    1月26日-28日,清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虎、温某刚、马某明等2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水县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清水县法院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虎、温某刚、马某明、靳某龙、黄某峰、陈某刚、雍某林、刘某春、余某斌、王某成、王某文、杜某清、杜某卫、刘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虎、陈某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涉嫌赌博罪;被告人刘某虎、黄某峰、王某康、袁某贤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刘某虎、温某刚、马某明、靳某龙、刘某龙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某虎、温某刚、周某红、郑某健、黄某峰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雍某杰明知刘某虎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躲避侦查机关的侦查,其行为涉嫌窝藏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被告人刘某虎为首的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辱骂、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在清水县内实施违法犯罪12起,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由清水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田瑞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潘银洁、人民陪审员南建军组成合议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宇等5人出庭支持公诉。20名被告人及其2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20名被告人家属现场旁听庭审,部分群众在法院外电子显示屏前同步观看了庭审直播。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邢自元,市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吴智慧,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世和,刑警大队政委温阿军,刑科所所长张军林,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王海洲,市检察院扫黑办成员王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珍,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宝玲,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彦群,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汪燕子等莅临庭审现场对外围警戒、押解、值庭、安保、防疫等相应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观看了庭审。

  由于该案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多,押解安保压力大,为保障庭审安全顺利进行,县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部署了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及疫情防控方案,并积极向市中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疫情防控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在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在市中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医院等相关部门分别派出法警、警务用车、应急供电车、救护车及新闻记者、公安干警、电力保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配合保障庭审工作。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庭前组织公诉人及20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主要就程序性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清水县法院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结合2021年疫情防控形势,严格落实报备及疫情防控相应措施要求,确保了该案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彰显了清水县法院除恶务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的决心和信心,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安清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截至1月28日12时庭审结束时,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的点击率已超过30万次。经过3天的庭审,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等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均做了最后陈述,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