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促进文明行为养成,需要自律,更需要他律;需要“软”引导,更需要“硬”约束。将文明行为从道德层面上升至法规层面,通过法治保障为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以法治的权威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构建起匹配这个时代的社会文明,呼唤更为刚性的制度约束。
为“文明”立法意义重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出台《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生动实践;既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空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又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提升我市城乡管理水平,为武威市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为“文明”立法贵在刚柔相济。适量点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等废弃物,这些不文明行为,在《条例》制定出台后,都会通过法律程序来规范。为“文明”立法,是通过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以法的形式来鼓励和引导文明行为,约束和惩戒不文明行为。《条例》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第一部法规,它的制定出台一定要正确处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握好法治与道德的平衡点,社会有共识、立法有依据、实践有探索,包容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以法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文明其表,制度其里。社会文明是一个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条例》旨在大力弘扬“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新时代武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工作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明行为格局。为此,不仅立法机关要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精立细修,严谨细致地做好每一步工作,提高立法的精准度,增强立法起草的科学性和操作性;而且要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让各个界别、行业的人都能参与进来,让广大市民建言献策,共商文明立法,扩大群众基础,务求《条例》符合武威实际,突出武威特色;务实高效管用,以法的刚性来倡导和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推动广大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