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应急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一季度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同比均明显下降,多数行业和地区形势平稳,但重特大事故明显反弹。针对复杂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国务院安委会近日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其中,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是重要内容之一。笔者认为,无论从措施的针对性看,还是从措施的实用性看,重奖“吹哨人”,都是实招、硬招、管用的招。
“海恩法则”表明,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对于轻微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局外人往往难以察觉,监管部门也难以第一时间发现,但却逃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的眼睛。一般来说,企业内部人员更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内情,更容易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风险隐患,而且也便于获取第一手证据。因此,内部人举报往往具有信息翔实准确、可信程度高等特点,能够助力监管执法部门进行精准治理。从一些过往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果看,有的事故在发生前相关隐患就已露出端倪,有的非法违法行为甚至明目张胆,但一些内部人员或担心举报会遭遇打击报复,或出于其他考虑,不敢当“吹哨人”,企业因此错失整治良机,最终酿成悲剧。
每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总有人扼腕叹息、追悔莫及,但生命不会重来。因此,加强群众监督,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及时、如实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筑牢安全生产屏障的必要之举。
近年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其中不乏高额经济奖励。如《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类逐项明确奖励金额,对举报核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最高可奖励50万元。重奖“吹哨人”,可以激励企业内部员工形成强大的内部监督力量,为监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证据,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和责令整改,让企业无法将安全隐患隐瞒下去。
要让举报奖励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不断健全完善机制。一是畅通举报渠道,方便公众、企业内部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后,能第一时间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二是监管部门要对举报及时受理,一经查实要践信守诺,及时兑现奖励金,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做好“吹哨人”的信息保护工作。相对于一般举报,内部人员举报被发现和报复的可能性更大,现实中“问题没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先被解决了”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必须严格内部保密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吹哨人”信息泄露,解除“吹哨人”的后顾之忧。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对举报人员要明之以法、晓之以理,明示举报人应当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此提高制度落地实效。
总而言之,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目的就是调动和保护公众和企业内部员工举报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筑牢安全生产屏障,真正把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隐患酿成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