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情况

网站首页 » 热点 · 聚焦

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情况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徐嘉
发布时间:2020-04-15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7626件28408人,同比分别下降43.8%、55.8%;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4661件24279人,同比分别下降48.5%、59.5%,不批准逮捕2922件3952人,同比分别下降18.2%、20.0%。全年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6532件42498人,同比分别下降38.5%、47.2%;提起公诉23695件36711人,同比分别下降42.9%、52.0%,决定不起诉1373件1909人,同比分别下降21.8%、20.5%。

  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较多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失火罪,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19年全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较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升。特别是对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大要案挂牌督办,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夯实侦查取证基础,确保办案质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针对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面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准确从快从严办案,确保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2020年4月9日,最高检发布了6起涉疫严重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指导办案、警示犯罪、教育群众,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