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警察队伍规范执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为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规定》。《规定》全文共七条,分别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庭审秩序维护、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司法警察如何履行职权作出规定。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制执行工作警务保障等司法改革工作要求,《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新增加“在刑事审判中,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职责。同时,依法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处置妨害诉讼活动中具有的采取强制手段、提请强制措施等执法权限,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的转变。《规定》对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广泛开展学习《规定》活动,并适时举办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学习贯彻《规定》集体视频培训,教育引导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吃准、吃透《规定》的要求。同时,在《规定》施行前,选取部分法院进行试点,总结出台《规定》的配套文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警务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丨编辑: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