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瓜州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李某、刘某盗掘古文化遗址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2月至3月期间,黎某、付某、蒋某(均已判决)联系被告人廖某、刘某、李某携带发电机、水钻等工具驾车从广西全州县到甘肃酒泉市瓜州县,对瓜州县双塔镇月牙墩烽燧遗址进行盗掘。月牙墩烽燧遗址于1989年被安西县(今瓜州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经鉴定,被盗掘的遗址属于汉、晋、唐时期的文化遗存,对研究汉、晋、唐时期瓜州的历史地理、丝绸之路与社会生活方式、墓地布局、葬制葬俗和年代分期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古遗址、古墓葬本体造成了损毁,对遗址的完整性和遗址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珍贵的遗产。瓜州县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对文物古迹进行了有效保护,同时也用这起案例警示广大群众,不是所有的盗墓都能变成《盗墓笔记》,现实不是小说,盗墓不是儿戏,对文物遗迹切莫动歪心思,爱护守护才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