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酒泉市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年来,酒泉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23577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全市荣获国家级、省级表彰的人民调解组织7个、人民调解员20人,2个集体和2个个人分别被授予全省首批“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潘虹个人调解室调解员潘虹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加强阵地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标准,全力推进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78个乡镇(街道)调委会,506个村(社区)调委会均有了固定电话、打印设备和统一布设的调解室。建立健全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格,形成了“功能完备、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已建成作用发挥好、调解成效显著的10个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8个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8个医疗调解委员会,9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个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及33个调解组织。
抓好人民调解员选任。紧抓乡镇换届和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选任方式、选任条件、行为规范,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坚持推选与聘任,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原则,及时完成各级人民调委会的换届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员动态管理数据库,推行持证上岗,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颁证,统一挂牌。为全市7122名通过培训考核聘任的人民调解员配发了人民调解员证、人民调解员挂牌、人民调解员徽章,真正实现了“持证上岗、亮证服务、依法调解”。
规范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将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人民调解各项制度、纠纷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委会人员名单、调解管理范围和调解流程、调解场所秩序等内容一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加强措施保障 增强调解活力
加大教育培训。采取赠订人民调解杂志、集中举办培训班、适时举办调解能手大赛、召开调解技能经验交流会、组织观摩庭审,开展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分层次对人民调解员开展系统培训。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特别是调解员、信息员、情报员、宣传员“四位一体”“一员多能”的工作本领显著增强。推行从人民调解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方法,实现了人民调解员直接参与审判活动,在审判实践中学习专业知识。目前,全市144名人民调解员被当地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为陪审员。
完善政策措施。会同政法委、法院、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逐步构建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促进了调解工作规范提升。
强化职能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
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优势,认真落实村(社区)调委会按周、乡镇(街道)调委会按月、县(市、区)司法局按季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采取“滚动式”“拉网式”“过滤式”排查方式,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贯彻始终,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调解。
精准化落实纠纷调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逐件核实,建立台账,分析研判,一事一调,一人一策制定调处方案,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确保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四联单”工作方式,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不断完善“随手调”“口袋调”“上门调”“马背调”“领导包案调”等方式方法,做到排查、调解同步推行,无缝衔接。
多举措开展积案化解。按照“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专项攻坚活动和积案排查化解行动”“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人民调解进万家”“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专项活动,促使一大批疑难焦点热点问题得到解决。进一步完善联动联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联动联调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强化机制创新 提高调解能力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出台《酒泉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吸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专业力量参与到纠纷化解工作中来,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得了,调处得好。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基层网格的有机结合,借助基层网格“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建立“司法·网格”双向信息互通机制,实行“人民调解+网格”工作模式,在网格长中培养调解员,在调解员中发展网格长,实现“矛调信息网上走,矛盾纠纷网格调”,确保纠纷“不出网、不上交、不激化”。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深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会同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诉源治理暨诉前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探索开展“法官+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驻点检察官+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采取“司法所+法庭”的“庭所融合”运行模式,将诉前调解向基层延伸,实现了诉前调解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已在当地法院诉服中心设立个人调解室17个,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24人,打造出玉门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肃州区诉讼服务调解中心、肃州区总寨镇调委会老支书调解团队等“蓝图”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