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对厅系统各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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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对厅系统各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2-23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加强厅系统各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内容、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监督措施、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坚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突出监督厅系统各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强化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践行法治为民宗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根治“四风”顽疾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等情况。


《实施细则》着眼监督制度落实,明确规定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政治巡察、政治督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政工部门应当对下级党委“一把手”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省司法厅系统各级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厅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各级党委“一把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厅系统各级党委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认真落实《甘肃省司法厅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实施细则》以提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质效为目标导向,从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评估考核等7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督措施。强调要抓好《甘肃省司法厅规范厅系统干警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实施细则》《甘肃省司法厅厅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执行,持续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规定厅系统各级党委每年应当定期召开一次政治生态研判会议,评估本系统本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强调分级分类对厅管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干部一贯表现以及年度综合情况分别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厅管领导班子和干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全面客观作出评价,以考核促监督,以监督促提升。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为契机,全力抓好《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督促厅系统各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不断开创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奋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争先进位、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