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引导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甘肃省司法厅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级办法(试行)》,精心部署实施、顺利推进落实,圆满完成2021年度全省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落实
制定印发《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司法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审查司法鉴定机构自评材料,公平公正开展初评工作,特别是严格审查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暂不予参加评估的原因理由,对发现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无故不参加或不按时限要求参加的按照评估量化要求扣减分数,确保应评尽评,务求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摸清工作底数 全面梳理对象
为确保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司法厅对全省86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评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2021年新设立、执业未满一年的5家司法鉴定机构,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的7家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的4家司法鉴定机构确定暂不予参加评估,对不符合暂予参加评估条件的3家司法鉴定机构责令按时参加评估,最终确定全省70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诚信等级评估。省厅要求各市(州)司法局督促指导应参加诚信等级评估的鉴定机构,严格对照《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为推进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步骤审查 确保评估实效
为规范高效开展评估工作,省司法厅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严格对照评估指标量化表内容,通过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市(州)司法局初评、省司法厅综合评估三个步骤,对鉴定机构党的建设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进行认真评估。经综合评估、公示、复核,70家参加评估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最终确定等级为A的鉴定机构16家,等级为B的鉴定机构45家,等级为C的鉴定机构8家,等级为D的鉴定机构1家。
强化结果运用 提升工作质效
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确定后,省司法厅向各市(州)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并抄送相关部门,督促各市(州)司法局及时将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向辖区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结合评估结果建立诚信档案,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监管。省厅对诚信等级评为A和B等级的鉴定机构颁发牌匾,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在执业场所公示评估结果。对评价结果为C和D的鉴定机构,要求各市(州)司法局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切实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