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起点,新年新征程。年后上班第一周,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全体干警收心归位,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为新一年的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开端。
2019年10月11日---2020年7月1日,被告某工程公司从原告某钢材公司陆续进购钢材,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某工程公司共购买钢材共计2670843.35元,后向原告某钢材公司支付部分钢材款后下剩270843.35元未予支付,故原告某钢材公司起诉来院,要求处理。开庭前,被告某工程公司在得知账户被法院冻结后,才真正着了急。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并不大,被告某工程公司亦认可确实拖欠原告钢材款。考虑到受疫情大环境影响,双方企业的经营都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被告某工程公司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并非有意为之,且此前双方一直有生意往来,合作基础较好,互退一步都有利于让各自企业的经营和运转。经过办案法官的沟通和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某工程公司同意在今年五月以前支付所拖欠货款,原告某钢材公司同意解除对被告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并放弃逾期付款利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肃州区法院将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触角,创新服务机制,切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举措融入到每一次服务里、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用心用情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