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深化全省法治乡村建设,以高质量的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决定》及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甘肃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总体部署,以开展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依托,以总结、挖掘、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符合乡村实际、回应群众需求、融入乡村振兴的特色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推动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提质增效,更好发挥法治引领示范保障作用,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夯实社会基础。
据悉,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包含的主要内容为:
——选准确定特色名称。各地以“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基础,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主线,结合各地“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特色,采取“法治+”各村特色的方式,确定特色法治乡村建设项目名称,突出法治主题,突出法治实践效果,突出地方特色。
——丰富搭建载体平台。在特色挖掘上,精准聚焦“土特产”,避免“一窝蜂”,立足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传承等实际,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热情,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以法治助力塑造乡村形态之美、厚植乡村产业之美、赋能乡村生活之美、彰显乡村人文之美。
——总结提炼特色做法。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要有成效、有影响、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培育特色、宣传特色,初步推动形成特色品牌,不断激发法治乡村建设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勇于探索,让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能感知、可呈现。
——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以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为突破,进一步探索丰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标准、内容等规律性认识,优化、完善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指标,创新乡村治理抓手载体,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增强法治乡村建设制度供给和机制保障,形成法治引领、多点支撑、优势互补、梯次发展的法治乡村建设生动局面,推动法治建设与乡村各项工作深度融合。
《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推进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实施强县域行动的有力抓手,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纳入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统筹利用现有政策,整合各类法治资源,加强指导,确保特色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落地见效,形成乡村治理“甘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