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张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平安张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依法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纳入县(区)、市直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和平安张掖建设考评内容,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
《意见》明确,检察建议办理是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全省“三抓三促”行动,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措施。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办理检察建议的重要性,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要切实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检察建议。
《意见》提出,要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规范检察建议制发。检察机关要根据案件情况,积极邀请第三方人员见证和监督,加大检察建议现场宣告送达方式的运用力度,提升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接受和重视程度;建立报送抄送制度,凝聚监督工作合力,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
《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能动司法,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以能动履职为主动创稳提供法律监督保障;要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督察和平安建设考核事项;要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示范引领检察建议办理,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
“《意见》的印发,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力,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具严肃性和权威性。”张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莉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检察建议刚性落实,不断推动检察建议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努力将办案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依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