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的协作办法(试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在起诉、审判阶段高效衔接,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助力涉案企业健康发展。
《协作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督促涉案企业启动企业合规建设,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实现涉企案件诉源治理,更好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协作办法》从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相关要求等方面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提出企业合规案件在起诉、审判阶段高效衔接的具体要求以及法检两院材料移送、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衔接配合的具体做法。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涉企业合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适用条件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办案机关或者涉案企业、人员及其辩护人提出适用建议或者申请并符合适用条件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商请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合规程序。对于启动第三方机制的涉企合规案件,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织考察评估,制作合规考察报告。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和合规整改有效情况可以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涉案领域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时,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或提出检察建议。
《协作办法》明确,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积极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共同研究解决实践和理论上遇到的问题,巩固已有成果并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总结办案规律,梳理类型化、行业化的合规指引,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