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零距离 法治宣传“再发力”

网站首页 »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零距离 法治宣传“再发力”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自5月以来,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丰富的法律援助法、省法援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专题学习全面发力


天水市


5月8日,天水市司法局举办《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专题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保障《条例》正确实施。会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结合天水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以解读的方式,全面系统讲解了《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的意义、背景及特色亮点,梳理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了明确各方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激励社会参与等条款。




临夏州康乐县


5月8日,临夏州康乐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就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受案条件以及《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改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为更好地宣传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基础。




普法宣传多点开花


嘉峪关市


近日,嘉峪关市司法局五一司法所深入辖区人流较为密集的小区健身文化活动广场、商场、汽车站、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了法律援助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活动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法律援助条文等方式进行。





甘南州卓尼县


5月6日,甘南州卓尼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城广场集中开展《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重点宣传了《法律援助法》和新修订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张掖市山丹县


近日,张掖市山丹县司法局联合陈户司法所在范营大集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人流量较为集中的范营大集上设置法治宣传点,向社区群众发放法律援助法宣传图册,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内容。




兰州市西固区


5月9日,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福利路司法所联合社区共同走进大坝市场,热情地向过往居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治宣传资料,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宣传讲解。






普法小剧场


视频来源:武威市凉州区司法局


普法小贴士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第十四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无需提供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