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自5月以来,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丰富的法律援助法、省法援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甘南州
近日,甘南州碌曲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学习、邀请甘肃谦允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农村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发放“普法大礼包”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近日,甘南州舟曲县司法局在青峰广场、菜市场、秀城社区等人员集中区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申请标准、援助事项、审查方式、指派流程、办理规范等重点内容。
陇南市武都区
5月17日,陇南市武都区司法局联合多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在区蓝天广场开展《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面对面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
兰州市永登县
5月17日,兰州市永登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城关镇南街社区、辖区派出所在兆远小区党员阵地活动中心开展了《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进社区”活动。
普法小贴士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利用法律援助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向受援人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