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督促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推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近日,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结合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实际,甘肃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全面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在总结2021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现状,在制度设计、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上充分体现了甘肃特色。
进一步细化诚信等级评估量化指标。经广泛征求意见和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修改完善《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对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涉及的50项评估内容细化分解为126个小项,明确了量化指标详细扣(加)分值及需提供的具体印证材料,使评估内容更详细、量化指标更具操作性。
进一步压实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要求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投诉处理、“双随机 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行政约谈等情况及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收集的情况提出初评意见。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成评估委员会,对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邀请司法鉴定专家参与评估、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或进行现场检查。
进一步强化诚信等级评估结果运用。对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为A、B等次的司法鉴定机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牌匾。明确对连续两年以上评估结果为A的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扶持建设为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对评估结果为B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指导,引导鉴定机构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规范执业。对评估结果为C的司法鉴定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专项检查。对评估结果为D的鉴定机构除要求整改、重新评估外,还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实施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