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份“美丽”安心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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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份“美丽”安心绽放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6-02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现代社会女性日益注重对自己形象的提升和管理,毋庸置疑每一份“美丽”都值得被称赞,但是不能让“美丽”成为负担。近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案件,既体现了司法人性化,又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适度支持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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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妆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经营的24种、共计154盒(袋)化妆品超过了使用期限,其中17种,共计62盒(袋)化妆品采取遮盖化妆品外包装原使用期限、在外包装上重新喷印合格有效期的方式,对化妆品的使用期限进行了更改,且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共计985元,其中,更改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239.5元。凉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化妆品经营场所的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做出合并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和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化妆品经营场所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处罚决定,该化妆品经营场所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但该化妆品经营场所位于凉州区农村乡镇,规模较小,所查获的超过使用期限、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也较小,其违法行为亦未造成不良后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二项;酌情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75000元变更为35000元。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小”行为中隐藏“大”危害。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安全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涂改、遮盖使用日期”对消费者来说,具有蒙蔽和迷惑的效果,极易误导消费者购买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商品,对消费者产生的潜在危害更大。法官善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或销售渠道购买。要学会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看外包装生产企业信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限用日期)等要素是否齐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需查看产品是否标有进口商检标志及中文说明,且应标有国家药监局进口(普通)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批准文号。要注意保留购物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票据。一旦皮肤受到伤害、要视情况尽快到正规医院的皮肤科就诊,还要保存好反映皮肤伤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及时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