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殃及楼下,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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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殃及楼下,谁来担责?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6-25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如果因为楼上漏水,造成楼下被淹,进而产生纠纷,你是否会感到十分糟心?近日,武威市古浪县法院民事团队就审理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与其他类似案件不太相同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楼上和楼下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原告。

  

      2022年6月,家住六楼的毛某将自己的复式顶楼出租给何某居住。没想到,今年1月,顶楼发生漏水事故,导致毛某家被淹,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原告毛某诉称,由于小区水压不稳定,高层出现停水,被告何某在停水期间忘关水龙头,供水正常后,导致发生漏水事故,原告家的壁布发生起泡、门套及梁套断裂,房屋无法正常居住,该责任完全在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何某辩称,是原告出租的房屋卫生间防水存在问题,这才导致发生漏水事故,损害后果的产生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损失应由原告自行负担。另外,租房时被告已支付押金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财产损失金额在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往往要进行司法鉴定。


      可一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又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努力消解双方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议价的方式,替代费用较高的司法鉴定。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被告同意出钱了结此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坏费用共计1800元,其中房屋押金抵顶1000元后当庭给付800元。就此,一场楼上漏水殃及楼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法官寄语:“和合”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和精髓,友善是中华民族千百年形成的基本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邻里之间,需要相互包容和理解,要多学会换位思考,多沟通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矛盾纠纷,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