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1伤!逃避“小错”终酿“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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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1伤!逃避“小错”终酿“大祸”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6-26

2022年12月的一天夜里,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兰州市西固区某路段行驶,行驶中因操作不当撞上了道路右侧广告灯箱。奇怪的是,刘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停车,而是继续驾车行驶,但由于心情紧张,倒车时车辆失控,将骑自行车的王某、丁某撞倒在地。刘某见状后更加紧张,又慌忙驾车向左前方行驶,在拐弯处撞上了正在等待红绿灯的两辆私家车。一连串交通事故令刘某乱了手脚,但更加不幸的是,被刘某撞伤的王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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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各方损失,其中,刘某驾驶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赔偿王某亲属65万元,刘某本人及亲属又赔偿被害人丁某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了被撞车辆和广告灯箱的维修费用。被害人王某的亲属、丁某以及两辆私家车的车主在拿到赔偿款后均出具了谅解书。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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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兰州市西固区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刘某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刘某亦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并向所有被害人诚挚道歉。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1死1伤,两辆私家车和广告灯箱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各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西固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宣判后,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提起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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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虽然处理完毕,但大家可能会疑惑:其实刘某起初只是因驾驶不慎撞上了路边的广告灯箱,只要他能够熄火停车并将事故报告有关部门,这起悲剧完全可以避免,为何刘某非要一错再错,最终酿成大祸?庭审中,主审法官和公诉人都问到了这个问题,刘某回答称:“我觉得那个广告灯箱应该很贵,如果能够逃离现场就可以不用赔偿损失,没想到……”西固区法院借本案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并第一时间报告交管部门或保险公司,等待处理结果,切勿为了逃避责任把“小错”酿成“大错”,最终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